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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流程官方詳解
點擊量:1397    日期:2024/3/13 17:53:50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流程嚴謹規范,涵蓋了從申請啟動到獲得逗留許可的各個環節。以下是官方文檔就申請程序部分(4 . 1至4 . 13)的核心內容概括:

1. 凈資產審查與申請啟動
申請人在提交“入境申請”前,必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凈資產審查,證明其在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絕對實益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的凈資產。因此,申請人需聘請執業會計師出具履行規定文件,并提交給投資推廣署署長進行審核。同時,申請人需承諾在獲得“原則性批準”后,將在規定期限內將這筆資金投資于獲許投資資產。

2. 入境申請與初步批準
在凈資產審查通過后,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并可能在短時間內獲得“原則性批準”,即初步及臨時的許可,允許其進入香港逗留不超過180天,以便完成所需的投資和相關手續。

3. 完成投資與正式批準
申請人須在獲原則性批準后的特定時間段內(如180天)完成已承諾的投資,然后再次接受審查以證明其投資符合計劃規定。在審查通過后,申請人將獲得“正式批準”,允許其在接下來的24個月內逗留香港,并在這段時間內持續保持投資符合計劃要求。

4. 投資管理與變更:
在逗留期間,申請人必須遵守投資管理規定,包括定期報告投資情況、資產轉換規則(如非住宅房地產業務與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需遵循特定時限)、以及對資產所有權的絕對實益擁有證明。此外,申請人還需在資產發生重大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投資推廣署署長。

5. 逗留期限的延長與永久居留權
在首次逗留期限即將結束時,申請人需再次申請核驗其投資管理規定符合情況以獲得逗留期限的延長,通過審查后,可按相同條件申請延期逗留,通常可獲準延長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連續居住滿一定年限并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人,有可能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獲得無條件限制逗留權。

6. 補充規定與聲明(額外說明):
申請人在整個過程中必須避免任何可能被視為規避計劃規定的行為,如利用投資資產做抵押或進行違規舉債。并且,申請人須定期向投資推廣署署長聲明其仍然是指定帳戶內資產的絕對實益擁有人。

7. 投資價值變化與投資管理
無論投資項目的市值升降,申請人必須遵守投資管理規定,對超出規定下限的部分,即使出現虧損,仍需保持投資狀態,同時投資收益的處置也需要遵循計劃規則。

總之,申請流程涵蓋了從凈資產審查、初始批準入境、完成投資至獲得正式批準并保持持續合規等多個階段,確保申請人在滿足投資要求的同時,遵守香港政府對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各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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